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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屋业主身故后会有怎样的归属

一份清晰的指南,说明新加坡组屋在业主身故后的处理:组屋如何通过联名或分权共有方式传承,以及遗嘱、无遗嘱继承、资格条件、贷款与已动用的公积金。

What Happens to Your HDB Flat After Death

对大多数新加坡家庭来说,组屋(HDB)是他们拥有的最大一笔资产,也是他们经营生活的家。因此,当业主离世时组屋会有怎样的归属,自然会让人心生疑问。趁大家都还健康时,及早了解新加坡组屋在业主身故后的相关规定,能让您的至亲在悲痛之时少一些困惑与压力。本指南以概括的方式说明组屋如何传承、两种持有方式的区别,以及遗嘱、未偿还的贷款和已动用的公积金(CPF)之间是如何相互关联的。这些只是帮助您理清头绪的一般性资讯,并非法律建议。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,规则也由相关部门制定并不时更新,因此您应就具体事宜向建屋发展局(HDB)确认;凡涉及遗嘱或遗产的事项,则应咨询律师。

持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切

当两人或更多人共同购买一套组屋时,这套组屋会以两种方式之一来持有,即所谓的“持有方式”(Manner of Holding)。这个在购房时做出的单一选择,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中一名业主离世后组屋的归属。许多夫妻并不记得自己当初选的是哪一种,这一点值得核实,因为两者的结果大不相同。

持有组屋的两种方式是联名(joint tenancy)与分权共有(tenancy-in-common)。在联名方式下,业主们共同拥有整套组屋,而非各自固定的份额,此时适用一项名为“尚存者取得权”(right of survivorship)的法律原则。在分权共有方式下,每名业主持有明确的份额,例如各占一半,该份额在其身故时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。

您通常可以在产权文件上找到自己的持有方式,或向建屋发展局(HDB)查询。如果您不确定,或想要更改持有方式,这正是应当向建屋发展局和律师提出的问题,而不应凭猜测行事。

联名与分权共有的对比

要理解两者的实际区别,最好将它们并排比较。下表以概括的方式对二者进行了对比。

项目 联名(joint tenancy) 分权共有(tenancy-in-common)
所有权如何持有 业主共同持有整套组屋,没有固定份额 每名业主持有明确的份额,例如各占一半
身故时会发生什么 逝者的权益依据尚存者取得权自动转移给尚存的共有人 逝者的份额依其遗嘱分配;若无遗嘱,则依无遗嘱继承法处理
该份额是否属于遗产 否,它在遗嘱之外传承 是,该份额构成遗产的一部分
常见用途 常见于希望组屋归于尚存一方的已婚夫妻 用于业主希望将自己的份额留给特定某人的情形

在联名方式下,当其中一名业主离世时,尚存的共有人通常会成为唯一业主,但须满足建屋发展局保留该组屋的条件。组屋根本不会经由遗嘱传承。在分权共有方式下,逝者的份额不会自动归于共有人,而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,这时遗嘱是否存在就变得很重要。

遗嘱与无遗嘱继承的作用

如果一套组屋或其中一份份额构成某人遗产的一部分,那么由谁继承就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。遗嘱让一个人得以指明谁应获得其组屋份额及其他资产。如果没有遗嘱,遗产将依照新加坡的无遗嘱继承法进行分配,该法规定了一套固定的家庭成员继承顺序。这套固定顺序未必符合逝者本人的意愿,这也是订立遗嘱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之一。

有一个广为人知且重要的要点常常引起混淆:公积金(CPF)存款不在遗嘱的涵盖范围之内。公积金款项通过公积金填报(CPF nomination)分配,这是由公积金局(CPF Board)处理的另一套独立程序,遗嘱无法凌驾于其上。组屋与您账户中的公积金是通过不同渠道处理的,因此两者都值得留意。

无论继承是通过遗嘱还是通过无遗嘱继承进行,获得组屋或其份额的人仍须满足建屋发展局的资格条件,才能真正保留或拥有它。继承一套组屋,并不等同于获准完全持有它。

资格条件、未偿还的贷款与已动用的公积金

拥有一套组屋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,而当组屋被继承或转由尚存一方持有时,这些条件依然适用。一般而言,一个人可能需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,符合关于拥有其他房产的规定,并处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安排之内。已经拥有私人房产的人,或本就不符合资格的人,可能无法保留继承来的组屋,并可能被要求出售该组屋或处置其中一处房产。由于这些条件很具体且会随时间变化,正确的做法是就您自身的情况向建屋发展局核实,而不是想当然。

此外还有欠款与已投入款项的问题。通常有两件事需要理清:

  • 未偿还的房屋贷款。如果组屋上仍有贷款,它并不会就此消失。许多业主购有房贷保险,例如面向动用公积金者的房屋保障计划(Home Protection Scheme),它在业主身故时可能有助于清偿未偿还的房屋贷款。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,取决于保单与具体情况,因此应向公积金局(CPF Board)或保险方核实。
  • 用于购买组屋的公积金存款。当公积金被用于购买组屋时,公积金系统内会有关于退款与产权负担的规定。在身故之后理清组屋事宜,可能涉及这些公积金方面的因素,这也是应当向公积金局查询的又一个原因。

这一切都无需在慌乱中处理。遗嘱执行人、遗产管理人以及尚存的家人可以听取意见,并一步一步地与建屋发展局和公积金局办理。

为何夫妻应当趁现在了解这一切

您能为家人做的最大一件好事,就是趁你们二人都还健康时,弄清楚自己的组屋是以何种方式持有的、以及它日后会有怎样的归属。夫妻有时会想当然地以为组屋“自然会归到另一方名下”,却没有意识到答案完全取决于持有方式;而对于分权共有而言,还取决于是否存在遗嘱。现在进行一次简短的交谈,加上核查您的产权与公积金填报,就能消除日后诸多的不确定性。

许多夫妻会采取的实际步骤包括:向建屋发展局确认自己的持有方式,与律师一起订立或更新遗嘱,并向公积金局检视自己的公积金填报,好让遗产的每一部分都按照他们的意愿处理。二人一起、平心静气地做这些,本身就是一种关爱。

了解更多

理清组屋只是更广泛规划中的一环。若想把自己的意愿清楚地落在纸面上,请参阅我们关于在新加坡订立遗嘱的指南,其中说明了遗嘱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。若想更全面地了解您的房屋、储蓄与公积金如何相互配合,请阅读我们关于新加坡遗产规划基础的概述。两者都是概括性的起点,律师则能协助处理您自身的情况。